7.10 气体惰化系统 7.10.1 原煤斗应采用惰化系统,并应能确保煤斗内氧气浓度低于最大允许氧浓度,惰化气体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。 7.10.2 原煤斗应采用连续氧浓度监测,氧浓度超过设计值时,控制室应有信号报警。 7.10.3 低压二氧化碳惰化系统应设气化器及稳压装置。喷头入口压力不宜大于0.5MPa(表压),喷头应具有防撞、防堵塞功能。